应该如何加强汽车消费信贷的“基础设施”建设呢?
首先,国家应逐步取消限制汽车消费的政策,打破现行的福利型、供给型和集团型的消费方式,使汽车如同住房一样被纳入到个人商品消费领域。同时,加快实施费改税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将金额巨大的收费基金项目转化为规范的国家税收,使购车者一次交清明白钱。在国外,都是以燃油税代替购车附加费和养路费,而在我国这项政策方案却迟迟不能出台,这便足以说明费改税的艰难。
从银行方面来说,要努力研究和探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及转变经营方式搞好金融服务等问题,在政府协调下,建立起科学的行之有效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目前我国有些大城市如北京、郑州等已开始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信用卡(IC卡)管理,该卡记录驾驶员的姓名、档案编码、身份证号码及个人金融信息等。银行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所得税制及保险等,建立起个人资信档案,并进行资信等级评估,逐步建立起地区个人资信信息中心,最后形成全国联网。银行还应积极探索新的贷款模式,以拓宽消费信贷通行渠道,让这种新型消费信贷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深层领域。比如北京农业银行采用与亚飞汽车连锁店、百盛购物中心、上海汽车工业销售公司联合的方式,分散和化解了信贷风险。在这种模式中,经销商将承担了信用中介及风险。经销商为化解自身的风险,又将保险、公安介入其中。实行这种办法,要求所有分散付款的消费者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其金额为余款的1%,如果出现消费者拒不付款的情况,则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公安部门则负责审核消费者的各种证件,办理车务手续,暂扣购车原始票据,在车款未付清时,购置的车辆不得转移过户给第三人,当发生骗车案件时,可以及时调查追踪车辆的去向。这样,信贷的风险便由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了。为了简化购车手续,方便消费者,经销商还取得汽车生产企业、交通、工商及公证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实行现场办公,快速办理车务手续。社会要正确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让更多的消费者从自我积累型的消费上升为信用支持型消费,尝试适度超前消费的新方式,以加速地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社会将通过改进汽车消费这个环节,走向一个更加文明、更加繁荣的阶段。(下)